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培训班的通知

陕地税办函[2006]27号颁布时间:2006-08-03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加强税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同时解决目前我省税务系统内纳税评估人员短缺的现状,按照省局年初教育培训计划和新时期税收工作的要求,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协商,决定于8月22日-3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举办一期(10天)50人的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人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在全省地税系统培养一批直接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为各市局逐步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和细化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二、培训人员和条件
  全省抽调一批业务能力较强、培训后可直接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一线人员。参训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综合业务能力强(或业务骨干、能手);
  (三)三年以上(含三年)税收工作经历。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06年8月22日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报到,8月23日-31日培训。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名额分配:西安17人,宝鸡、咸阳、商洛、延安市局各4人,榆林、汉中、安康、渭南、铜川市局各2人,杨凌、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各1人,省局机关5人。各参训单位务必按照参训人员的具体条件严格选拔人员,认真填写《税收管理员师资培训登记表》(见附件1、2),于8月14日前上报省局(征收管理处ftp)。
  (二)培训费、伙食费、教材费由省局统一负担;住宿费(40元/天·人)、考察学习费及往返交通费由参加培训人员回单位报销。

附件:1、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人员培训登记表(略)
   2、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人员培训登记花名册(略)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