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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4]335号颁布时间:2004-09-15

     2004年9月15日 陕地税函[2004]335号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 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转发给你 们,请依照执行。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要将享受减免税的 企业名单每月以表格形式上报省局(流转税处),以便及时掌握减免税情况。 附件:办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登记表(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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