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1999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1999]263号
颁布时间:1999-09-08
1999年9月8日 陕国税函[1999]263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关于对我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请予审核认 定的报告》(中半财字[1999]02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陕西 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国税函[1998] 186号)对我局的授权,同意该公司1999年度向所属企业定额收取90万元的 总机构管理费(上缴管理费企业名单见附表)。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 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文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 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表: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所属上缴管理费企业名单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地 址 管理费数额 峨嵋半导体材料厂 四川省峨嵋山市 30 洛阳单晶硅厂 河南省洛阳市 30 华山半导体材料厂 陕西华阴县 20 四新高技术开发公司 陕西西安市 10 合 计 90 (3)
上一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蓝小公路收费站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请示》的批复
下一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