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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1999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1999]263号颁布时间:1999-09-08

     1999年9月8日 陕国税函[1999]263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关于对我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请予审核认 定的报告》(中半财字[1999]02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陕西 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国税函[1998] 186号)对我局的授权,同意该公司1999年度向所属企业定额收取90万元的 总机构管理费(上缴管理费企业名单见附表)。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 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文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 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表: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所属上缴管理费企业名单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地  址   管理费数额 峨嵋半导体材料厂  四川省峨嵋山市   30 洛阳单晶硅厂    河南省洛阳市    30 华山半导体材料厂  陕西华阴县     20 四新高技术开发公司 陕西西安市     10   合 计               9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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