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25日 市地税发[2000]99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税停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08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
照执行。
前一段时间,市局曾以
市地税发[2000]86号文件转发了《陕西省地方税
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欠税清缴工作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
43号)和市财发[2000]154号文件,为统一清算结算时间,经请示省地税
局,现将原要求各单位在6月28日前报送总结和汇总统计报表时间延至9月底,请
各单位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清理结算和总结工作。
根据省局通知精神,市局拟对开展此项工作做出评比总结,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
进行表彰上报。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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