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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泾河工业园区城建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市地税字[2000]67号颁布时间:2000-05-18

     2000年5月18日 市地税字[2000]67号 高陵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径河工业园区城建税税率调整问题的请求》(高地税字[2000] 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85] 1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85] 第143号)的有关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适用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 标准,在没有正式变更行政区划前,仍应维持原适用税率不变。   此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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