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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泾河工业园区城建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市地税字[2000]67号
颁布时间:2000-05-18
2000年5月18日 市地税字[2000]67号 高陵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径河工业园区城建税税率调整问题的请求》(高地税字[2000] 5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国发[85] 1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85] 第143号)的有关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适用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 标准,在没有正式变更行政区划前,仍应维持原适用税率不变。 此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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