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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0]123号颁布时间:2000-05-18

     2000年5月18日 市地税发[2000]123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 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 [200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 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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