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暂缓执行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有关文件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0]419号
颁布时间:2000-10-23
2000年10月23日 市国税发[2000]419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 [200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 知
(2)
上一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