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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发[2000]218号颁布时间:2000-08-22

     2000年8月22日 陕国税发[2000]218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28号),通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代发行国情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应税收入 范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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