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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长安县东大镇、王寺镇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
市地税字[2000]129号
颁布时间:2000-10-13
2000年10月13日 市地税字[2000]129号 长安县地税局: 你局关于对东大镇、王寺镇土地等区划分的请示》(长地税字[2000]39号) 收悉,经研究,同意东大、王寺两镇政府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每年平方米0.8 元征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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