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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0]234号颁布时间:2000-10-10

     2000年10月10日 市地税发[2000]234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 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213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 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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