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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213号颁布时间:2000-05-16

     2000年5月16日 陕地税发[2000]213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 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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