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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票据式样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076号颁布时间:2000-04-10

     2000年4月10日 陕地税发[2000]076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劳动局、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辖内各中 心支行、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省政府《陕西省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暂行办法》(陕政发[2000]11号) 文件规定,我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部门征收。为适应地税机关征集工作的需要,加 强社会保险费的票证管理,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票据式样, 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关从2000年5月1日起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的专用缴款票 据,过去收取保险费的票据一律停止使用。   二、各级地税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必须开具“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 并通过银行划转缴入社保机构收入户。征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不收现金,特殊情况必 须收取现金的,可使用“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现金缴款凭证”,地税机关收取现金后, 应汇总开具“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缴入社保机构收入户。   三、“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和“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现金缴款凭证”由 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发放、管理。   四、“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和“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现金缴款凭证”均 套印“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票证监制章”。内环加刻细圈,细圈与粗圈间隔 1mm,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外径规格为18mm×25mm,外边粗圈宽为1mm, 监制章上方为“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字样,中间为“社会保险费”字样,下方为“票 证监制章”字样,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   五、填票的几点说明:   (一)根据各地情况,有条件实行“三费合一”征收的实行“三费合一”填票。 不具备条件的暂按一费一票填票。   (二)“缴费单位代码”栏,填写省技术监督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 代码证”上确定的代码;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缴费代码暂使用个人身份证号码。   (三)“缴费名称”栏,填写“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欠费”。   (四)“逾期不缴按日加收2‰滞纳金(或缓解欠费利息)”栏,填写经批准缓 解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利息(利息金额由社保机构确定)或未经批准欠费的滞纳金。   (五)“税务机关(盖章)”栏,暂使用税收“征税专用章”。 附件:1、《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及其说明(略);    2、《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现金缴款凭证》及其说明(略)。   监制章印模:(略) 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填表说明:   第一联<收据>:缴款单位(人)开户行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为缴费凭证 (白纸红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开户银行作为借方传票(白纸紫油墨)。   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开户行作为贷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四联<记帐>:收款单位(人)开户行盖章后退计保机构作缴款单位及个人帐 户的记帐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五联<回执>:收款单位开户行盖章后退税务机关(白纸橘红油墨)。   第六联<存根>:税务机关留存(白纸黑油墨)。   本缴款书第一联套印“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票据监制章”。   本缴款书的机用边沿尺寸规格为24.1cm×15.2cm成品边沿尺寸规格 为21.8cm×15.2cm。 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现金缴款凭证填表说明:   第一联<存根>:征收机关留存(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缴款单位(人)作记帐凭证(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记帐>:社会保险机构作缴款单位和个人帐户的记帐凭证(白纸蓝油墨)。   第四联<报查>:定期报上级地税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   本凭证第二联<收据>套印"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票据监制章"。   本凭证的边沿尺寸规格为21.8×15.2c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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