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10日 陕地税发[2000]076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劳动局、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辖内各中
心支行、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省政府《
陕西省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暂行办法》(陕政发[2000]11号)
文件规定,我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部门征收。为适应地税机关征集工作的需要,加
强社会保险费的票证管理,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票据式样,
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关从2000年5月1日起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的专用缴款票
据,过去收取保险费的票据一律停止使用。
二、各级地税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必须开具“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
并通过银行划转缴入社保机构收入户。征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不收现金,特殊情况必
须收取现金的,可使用“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现金缴款凭证”,地税机关收取现金后,
应汇总开具“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缴入社保机构收入户。
三、“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和“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现金缴款凭证”由
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发放、管理。
四、“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和“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现金缴款凭证”均
套印“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票证监制章”。内环加刻细圈,细圈与粗圈间隔
1mm,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外径规格为18mm×25mm,外边粗圈宽为1mm,
监制章上方为“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字样,中间为“社会保险费”字样,下方为“票
证监制章”字样,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
五、填票的几点说明:
(一)根据各地情况,有条件实行“三费合一”征收的实行“三费合一”填票。
不具备条件的暂按一费一票填票。
(二)“缴费单位代码”栏,填写省技术监督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
代码证”上确定的代码;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缴费代码暂使用个人身份证号码。
(三)“缴费名称”栏,填写“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欠费”。
(四)“逾期不缴按日加收2‰滞纳金(或缓解欠费利息)”栏,填写经批准缓
解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利息(利息金额由社保机构确定)或未经批准欠费的滞纳金。
(五)“税务机关(盖章)”栏,暂使用税收“征税专用章”。
附件:1、《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及其说明(略);
2、《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现金缴款凭证》及其说明(略)。
监制章印模:(略)
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填表说明:
第一联<收据>:缴款单位(人)开户行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为缴费凭证
(白纸红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开户银行作为借方传票(白纸紫油墨)。
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开户行作为贷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四联<记帐>:收款单位(人)开户行盖章后退计保机构作缴款单位及个人帐
户的记帐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五联<回执>:收款单位开户行盖章后退税务机关(白纸橘红油墨)。
第六联<存根>:税务机关留存(白纸黑油墨)。
本缴款书第一联套印“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票据监制章”。
本缴款书的机用边沿尺寸规格为24.1cm×15.2cm成品边沿尺寸规格
为21.8cm×15.2cm。
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现金缴款凭证填表说明:
第一联<存根>:征收机关留存(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缴款单位(人)作记帐凭证(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记帐>:社会保险机构作缴款单位和个人帐户的记帐凭证(白纸蓝油墨)。
第四联<报查>:定期报上级地税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
本凭证第二联<收据>套印"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票据监制章"。
本凭证的边沿尺寸规格为21.8×15.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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