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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0]136号颁布时间:2000-03-22

     2000年3月22日 市国税发[2000]136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 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 发[1999]2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 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串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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