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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1]232号
颁布时间:2001-10-29
2001年10月29日 市地税发[2001]232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陕财税 [2001]5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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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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