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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1]231号颁布时间:2001-10-29

     2001年10月29日 市地税发[2001]231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陕财税[2001] 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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