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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财税[2001]73号颁布时间:2001-10-18

     2001年10月18日 陕财税[2001]73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 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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