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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1]256号
颁布时间:2001-11-12
2001年11月12日 市地税发[2001]256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 [20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 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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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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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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