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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经营性公墓建造墓体及相关建筑物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市地税字[2001]173号
颁布时间:2001-11-06
2001年11月6日 市地税字[2001]173号 长安县地税局: 你局《关于对经营性公墓建造墓体及相关建筑物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收悉。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凡涉及为殡葬服务提供相关劳务而取得的收入均暂不征收 营业税。所以,你局提出的对经营性公墓建造墓体及相关建筑物的劳务收入暂不征收 营业税。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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