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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户县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积压空置商品房应缴营业税的批复

市地税字[2001]170号颁布时间:2001-10-29

     2001年10月29日 市地税字[2001]170号 户县地税局:   你局《关于对户县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积压空置商品房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户 地税字[2001]21号)收悉。经核实,该公司1999年8月1日至2000 年12月31日销售积压空置商品房1461959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中的 有关规定,同意免征该公司销售积压空置商品房收入应缴的营业税73097.95 元。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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