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3-10-23
一、背景和意义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意义重大。因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现实需要,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2019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2021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