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3-04-23
降费率政策是优化完善税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
自2017年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经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并延续至今,按照文件规定该费率将延续至2024年底。
经测算,我省工伤保险基金未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实施条件,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落实降费率政策,也要确保失业人员、工伤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