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解读 > 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录入时间:2023-04-23

降费率政策是优化完善税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

自2017年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经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并延续至今,按照文件规定该费率将延续至2024年底。

经测算,我省工伤保险基金未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实施条件,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落实降费率政策,也要确保失业人员、工伤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