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3-04-11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管理,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我局对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必要根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因此,我局在日常清理、集中清理基础上,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对需清理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以公告形式统一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确认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07件,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34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46件。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解读人:何景琴;
联系电话:0571-87668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