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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录入时间:2023-03-17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征管流程,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修改,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是为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六条第(一)项“简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流程及第八条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修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是为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的文件要求。

  (三)修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第二条,是为了更新省经信委的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及名称。

  (四)修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印制、领购操作规程〉的通知》(浙国税征〔1997〕94号)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条第(一)项内容,是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20号公告)中“‘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名称调整为‘确定发票印制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事项管理”的要求,废止第二条第(三)项内容是落实采购招标文件中对发票安全运输的相关规定。

  (五)修改《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减征标准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是为了更新《税费优惠申请表》,更好落实“以报代备、留存备查”相关制度。

三、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解读人:何景琴;

联系电话:0571-8766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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