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2-07-0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纳税期限。为确保纳税人能够按照税法要求申报解缴税款、税务机关能够依法合规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公告》主要明确本市印花税纳税期限。
三、应税凭证纳税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我市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纳税人选择按期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实行按季申报方式。为延续上述征管减负措施,结合税法要求,对纳税人为单位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明确按次申报缴纳,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同一税目纳税期限只能选择一种;纳税人为个人的,因申报缴纳频次较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确定计税依据后方可计算应纳税额,因此按年申报缴纳。
为了便于境外单位、个人或其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规定了其应税凭证印花税可按次申报缴纳。同时考虑到业务发生频次及申报缴纳难度,进一步明确了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