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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1-08-03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为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重点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是指拟追缴税款1000万元以上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三、公告的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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