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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1-01-18
一、背景依据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三、主要内容
自2021年1月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8%调整至9.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四、涉及范围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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