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6-02-16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切实解决纳税人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4号),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
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由于特殊原因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申报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又没有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的,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举证材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核准后,可延期申报退(免)税。那么,特殊原因可包括哪些情形呢?
特殊原因是指: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7.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上述文件规定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更有利于纳税人申报退(免)税。
原文件规定:“(十八)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的真实出口货物劳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本项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所涉及的原因包括: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两个文件有什么区别呢?
其一、“延期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修改为“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申报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又没有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的,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举证材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且特殊原因增加了“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的情形。
其二、“简政放权”,把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核准事项,由省国税局下放至具有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国税局,并规定核准工作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为做好“放管结合”,还规定省国税局要采取措施,密切监控延期申请的核准情况,并要对已核准的结果进行抽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填报的申报表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段文涛 日期:2016-02-16 字号[ 大 中 小 ]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拉开帷幕,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使用的都是2014年版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尤其是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适用的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多达41张。那么,有哪些申报表是必须要填报的呢?这是很多纳税人都迫切想知晓的。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必须报送的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选择 “填报”或“不填报”的申报表。凡涉及的就选择“填报”,并完成该表格相关内容的填报;不涉及的则选择“不填报”,对选择“不填报”的表格均无需填报,也不需以零数据上报税务机关。
2.《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为必填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股东结构和对外投资情况等。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并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另外,查账征收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减低税率和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时,只需通过填报此表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再另行报送其他资料专门备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必填表。体现企业所得税计税流程,即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税收优惠数额等,最后计算应补(退)税款。此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其他纳税申报表(附表)由纳税人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是否填报。但是应注意,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A105120)系列,有5张虽名为纳税调整项目表,却系即便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但只要有相应税前扣除事项发生,就需报送的“发生即填报”的申报表:
1.《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适用于发生职工薪酬等相关支出及存在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为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对分析,只要发生了职工薪酬的税前扣除事项即使不需纳税调整,纳税人也需填报此表。
2.《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适用于发生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只要会计上发生了捐赠支出,不管是否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就应填报此表。
税法规定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不在本表填报。
3.《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也就是只要发生了资产折旧、摊销的税前扣除事项即使没有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也需填报此表。
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也就是只要发生了资产损失(含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税前扣除事项即使没有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也需填报此表。
5.《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适用于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保险、证券、期货、金融等特殊行业纳税人提取的准备金,即使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无需进行特殊事项调整,也应当填报此表。
此外,《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填报。因此,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时,必须填写此表报送本年发生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