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5-12-31
一、为什么要制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
答: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关系到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也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长期以来,由于各税务机关掌握的处罚裁量权标准不统一,“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现象时有发生。为此,2014年3月,我局联合市国税局以2014年第7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但仅对十二项日常征管中发生较多的违法行为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为全面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相关要求,现对北京地税机关依法享有的70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进行裁量基准细化,以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适用于什么范围?
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是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础性制度规范,适用于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
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如何判定违法情节及裁量基准的?
答:地税机关根据下列情形,认定税收违法行为的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出裁量基准的划分:
(一)当事人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配合税务机关查办案件的主动性;
(二)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发生次数;
(三)涉案发票、完税凭证等票证数量;
(四)流失税款的规模;
(五)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因素;
(六)其他情形。
四、《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对各区县局有哪些授权?
一是为便于制度推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授权各区、县局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对规定的裁量幅度进一步细化,并报送市局备案。二是因特殊原因不适用基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经各区县(分)局局长批准。
五、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之后,是否还会有新的标准出台?
答:我局将根据该基准的实际执行情况,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进行调整,原则上每年修订并公布一次,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