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5-02-04
为加强临时数字证书的管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临时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一是为加强数据信息安全。2008年1月1日起,全省推行网上办税,出于数据信息安全角度考虑,推行网上申报系统采用的是电子密钥登录方式,采用数字证书方式保护纳税人的数据信息和税务机关的数据安全;同时,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采用电子密钥起到第三方签名认证的作用。
二是为加强数字证书的管理。推行网上申报,遵循的是自愿原则,除自行选择电子密钥进行网上办税外,为了方便纳税人,在各办税服务大厅设自助办税区,供未选择电子密钥的纳税人免费领取临时电子密钥进行网上办税。为加强临时数字证书的管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办法》共十三条,包括临时数字证书的使用范围、税务机关对临时数字证书的管理规定、纳税人领取使用临时数字证书的有关规定等内容。
三、纳税人如何申请使用临时数字证书?
一是纳税人申请使用临时数字证书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并填写临时数字证书使用申请表。
二是申请使用临时数字证书的经办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办税人员、财务人员或法人代表本人。如果办税人员或财务人员需要变更的,需先办理变更手续,再申请使用临时数字证书。
三是税务机关提供临时数字证书时,经办人需要以身份证件作抵押。
四、纳税人使用临时数字证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临时数字证书不得擅自转借、损毁、买卖。
二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临时数字证书损坏无法使用的,要立即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说明,不得私自丢弃、损毁。
三是纳税人使用临时数字证书发生丢失、被盗或人为损毁的,应填写《临时数字证书丢失(损坏)登记表》,按照规定赔偿后,税务机关重新制作提供临时数字证书。
四是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内使用临时电子密钥完成网上办税业务后,应及时将数字证书归还给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