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4-09-19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统一全市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减少税务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保障正确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税务行政执法的公平与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公告(2014年第2号公告)的文件精神,结合市国地税处罚操作实际,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制订了《江苏省南京市国税局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操作标准》,以下简称《操作标准》。现解读如下:
一、《操作标准》的主要结构
为深入贯彻省国地税裁量基准,方便基层操作和运用,《操作标准》是在省国地税裁量基准下进行细化,增强处罚的适用性。《操作标准》按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帐簿凭证管理、偷骗抗税、妨碍税务检查、税款征收管理、税务代理管理这七个部分进行了归类,共有七大类五十六项,覆盖国、地税机关所有处罚事项。
二、《操作标准》的主要内容
1.《操作标准》明确了常见、简单类违法事项首次处罚的标准,统一了市国地税在这些处罚事项上的首次处罚金额,确保在全市范围内税务部门行政处罚做到“同事同罚、公平公正”。
2.《操作标准》以公平公正、合法合理为前提,注重行政效率和实际操作性,尽可能地对省局裁量基准进行细化,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限制自由裁量度,防止滋生腐败和权力寻租。
3.对一些不经常发生或者违法程度较重的违法行为,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鉴于违法行为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在部分处罚项目中,《操作标准》不对较少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划分,由税务机关自行把握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