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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比较与分析

录入时间:2006-06-02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历史沿革
  企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是向与企业有关的各方提供与本企业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报告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和截止到规定日期为止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我国规定的会计年报的编制日是12月31日,从会计报表的编制日到会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之间总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有可能发生对企业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这些交易或事项称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也叫期后事项。这些事项对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信息,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投资者重新评价企业的现金状况、盈利状况以及资本结构等,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规避潜在风险,因此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调整或者予以披露是十分必要的。
  1980年英国原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7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自1980年9月起开始执行并沿用至今,期间未经过任何修订。澳大利亚会计准则评审委员会于1985年批准了第1002号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规范会计主体报告日后事项的调整与披露。美国没有专门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但相关内容被列入审计准则公告第1号中。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8年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后经几次修订,形成现在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我国于199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年2月重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下称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趋同。
  (二)主要内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两种类型:
  1.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以确定资产负债表日提供的财务信息是否与事实相符。这类事项提供的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做出重新估计,并据此对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2.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情况的事项,这类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2)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3)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5)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7)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二、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比较
  新旧准则基本没有变化,但对现金股利的处理,略有变化:原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股票股利在附注中披露;新准则规定,将拟分配的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三、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此次我国对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的修订基本上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进行的,修订后的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四、执行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
  新准则中将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拟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现金股利由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改为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对企业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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