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比较与分析
录入时间:2006-06-01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下称新准则),它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对规范有关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补助的有关概念
1.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2.类型。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1.确认条件:
政府补助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企业才能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计量基础:
货币性资产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非货币性资产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以名义金额入账。
3.会计处理要求: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披露要求
准则要求企业披露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二、新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差异比较
我国有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主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新准则与原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有:
(一)核算口径改变
不再定义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捐赠行为,取消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
(二)计量基础有些调整
原会计制度全部按照成本计价,新准则规定,接受政府的非现金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价,无公允价值时按照名义金额计价。
(三)规范了不同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
【例1】某有限公司接受一项政府补贴100万元,要求用于治理当地污染,企业购建了专门设施并于上年末达到可使用状态。该专门设施入账金额为120万元,预计使用4年,预计净残值为0。这是一项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的要求。在上年接受补助和设施完工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递延收益 1000000
借:固定资产 1200000
贷:在建工程 1200000
在本年转销收益时和计提折旧时:
借:递延收益 250000
贷:补贴收入 250000
借:管理费用 300000
贷:累计折旧 300000
【例2】某公司因产品特点其零售价受到政府限制,在本期末给予100万元财政补助,其中60万元用于企业本期补贴亏损,40万元用于下一年度补贴。企业已将款项存入银行。这是一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要求,企业的会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补贴收入 600000
递延收益 400000
三、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比较,差异较大,表现在:
(一)范围不同
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我国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与其他单位对企业的投资是一样的,企业收到时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属于政府补助。本准则规定的范围比国际会计准则的范围小。
(二)方法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采用全面收益法,规定凡是政府给予的无论是现金补助还是非现金补助,都应算作损益。
而我国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
四、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分析
新准则规范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的核算内容和方法后,使得企业会计信息清晰客观。特别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最终转入收益,而这一部分金额往往是企业过去统统记在资本公积项目的,由此会增加企业利润,改变权益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