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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3]40号颁布时间:2003-03-10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稽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财税[2003]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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