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我区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地税发[1998]183号颁布时间:1998-09-16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我区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1998]2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地税系统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市要抓紧时间认真开展企业欠税情况调查,全面摸清欠税情况;
二、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清理欠税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欠税,确保实现全年欠税控制指标[各地市欠税控制指标由区财政厅会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另行文(桂财预字([1998]年134号)下达;
三、在清欠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征税、加收欠税滞纳金,不能擅自减免欠税滞纳金;
四、各地市要认真执行企业欠税情况报告制度,按时、如实填报《广西地税系统企业欠税(地方各税)情况表》;
五、在报送企业欠税情况表的同时,要求如实上报清欠情况,具体是上报企业欠税情况表的同时,填报《广西地税系统清理企业欠税进度表》。
表中纵表头“地市合计”行的第10栏、第11栏按桂财预字[1998]年134号数额填列;
表中纵表头“其中”以下行请依次填列当月清欠额前十名的企业名称和有关清欠指标。
详细指标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