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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145号颁布时间:2005-06-22

       2005年6月22日 桂地税发[2005]145号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5]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 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的通知精神,实施房地产税收的一体化管理 (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现结合我区地税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一体化管理的重大意义   房地产行业税收不仅是地方税收重要的来源,而且是我区近年来地方税收主要的 增长点。房地产市场,从土地转让、房地产开发销售、二手房交易、房屋出租,线长 面广,历来是地税部门千方百计而又力不从心的征管难点。各级地税机关要关注大局, 把握机会,高度重视“一体化管理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一体化管理”的内容,以 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为目标,以部门协作为基础,以先税后证为把手,以信息技术为依 托,以精细化管理为特征,以委托代征为补充,通过政务合作、建立房地产税收征管 体系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部门、税种、信息、征管各方面各环节的一体化。   为确保“一体化管理”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局成立了由蒙启华副局长为组 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一体化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推进我区地税系统的“一 体化管理”,此项工作由区局流转税处牵头并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切实做好当前“一体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一)要结合当地情况,对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的《关于个人住房交易税收征 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个人住房交易税收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 “审批表”)进行补充完善,将通告内容向社会进行宣传,在办税场所或委托代征场 所免费向纳税人提供审批表。各市对审批表内容的补充情况要报区局(征管处)备案。   (二)积极配合建设等部门制定当地普通住房标准等工作。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向当地政府汇报“一体化管理”工作情况,取得政府的指 导和支持。要主动与财政、公安、建设、规划、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加强联系,根据 “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合作,为一体化方案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 环境。   (四)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与房地产税收管理有关的各部门各环节的情况,总结 并反映当地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经验,提出并落实一体化管理方案。支持配合自治区地 方税务局制定一体化管理的征管规程和相应的计算机管理的业务需求及软件开发工作。   三、请各市地税局于7月10日前,将本市贯彻落实一体化管理的情况和对在全 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建议,需要开发的软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局(流转税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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