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颁布时间:2014-11-04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且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负,统一全市标准,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施行。 附件: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
上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升级有关问题的通告
下一篇: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