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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法〔2014〕5号颁布时间:2014-07-31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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