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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税〔2013〕15号颁布时间:2013-08-09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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