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摘转盲人按摩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7]11号颁布时间:2007-01-11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8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盲人按摩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06]42号),对盲人按摩行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现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盲人按摩人员和社会力量开办的盲人按摩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对个体盲人按摩机构减征所得税、免征营业税;对社会力量开办的按摩机构要按照其安排盲人的比例减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