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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8]95号颁布时间:2008-04-1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依照《通知》所列文件制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或有关内容也相应予以失效或废止。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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