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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5]352号颁布时间:2005-11-28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5年第6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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