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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373号颁布时间:2005-09-07

     2005年9月7日 豫国税函[2005]373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 的批复》(国税函[2005]826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 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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