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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31号颁布时间:2005-01-08

     2005年1月8日 豫国税函[2005]31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 复》(国税函[2004]943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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