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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103号颁布时间:2005-04-26

     2005年4月26日 豫国税发[2005]103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 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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