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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五家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28号颁布时间:2005-01-17

     2005年1月17日 豫国税函[2005]28号 郑州、洛阳、开封、安阳、南阳、新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五家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4]12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五家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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