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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通知

豫国税发[2005]115号颁布时间:2005-05-09

     2005年5月9日 豫国税发[2005]115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5]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抓 好贯彻落实。   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 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税收管理员制 度(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应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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