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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3]317号颁布时间:2003-12-04

     2003年12月4日 豫国税发[2003]317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 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40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 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 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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