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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164号颁布时间:2005-04-14

     2005年4月14日 豫国税函[2005]164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255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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