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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76号颁布时间:2005-02-23

     2005年2月23日 豫国税函[2005]76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 的通知》(国税函[2005]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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