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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2]276号颁布时间:2002-12-25

     2002年12月25日 新地税发[2002]276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涉外分局:    为做好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 质量和水平,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实际,现将做好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完成2002年汇算清缴工作任务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搞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完成收入任务,保证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提高广大纳 税人的依法办税能力和法律责任意识,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税收征管水平, 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 特别是2002年是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所得税收入形势非常严 峻的一年,搞好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尤显重要。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汇算清缴工作的 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切实把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抓紧部署,合理调整税政、稽查、征管力量, 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为检验整体税收征管质量的有效途径,认真解决好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调动税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使整个 汇算清缴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快速展开,并顺利完成。    二、提高认识,确保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平衡运行    国务院决定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政治和经济意义。 各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的政治经济全局角度,深刻领会国务院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自觉做好所得税收入分 享体制改革后的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 通知》(国发[2001]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 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确定的国地税所得税征管范围, 做好今年汇算清缴工作。要积极与国税部门、工商部门配合,加强协调,妥善处理解 决分享改革涉及的征管问题,保证分享改革在我市顺利实施和平衡运行。事实证明, 国、地税工作联系制度对两部门共同做好所得税征管工作,协调配合、解决问题起到 了很好的作用。今年的汇算清缴,各单位要继续用好这一机制,通过沟通联系,统一 思想认识,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工作。分享改革后,国地税部门 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发生变化,在实际工作中,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是否是原有企 业的变更存续,工作中要分清情况实事求是地认真认定,避免片面和武断,对难以解 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映,国地税两部门认识一致后再行操作。既要防止出现国地 税两家对新设企业都去管的征管磨擦,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也要防止 两家都不管的征管漏洞。防止少数企业利用分享改革中出现的国地税征管范围调整, 通过改头换面,重新登记注册等手段,逃避税收,骗取减免税。    三、认真贯彻汇缴办法,做好汇缴政策的宣传工作    认真落实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是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的前提,它 对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巩固汇算清缴改革成 果,提高汇算清缴质量都是十分重要的。各单位和广大纳税人要进一步学习领会汇算 清缴的精神和有关规定,正确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工作中,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办税“八公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高度重视汇缴政策的宣传和纳税咨询工作,汇缴宣传、培训广度和深度直接关系到纳 税人自行申报的准确性和汇缴的检查质量,是整个汇缴工作的基础环节。各单位要一 如既往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和各种不同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汇缴政策和汇缴工作 程序。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办税人员的办税能力,对涉及纳税调整事项和新出台的政策 法规一定要宣传到位。要选派业务素质强的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提高纳税人 自行申报能力,为纳税人自行汇缴申报创造良好的条件,以保证汇缴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坚持依法治税,认真执行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家统一的 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和严肃性。 纳税人的各项收入,除税法明确规定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都应并入应税收入总 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对于税前扣除项目,要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 法》的规定执行,对那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税法禁止扣除的费用,超过规定范 围和标准的费用都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人汇算清缴应以税收政策法规为依据。纳税 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必须按税法规定予以调整,确保所得税税 基不受侵蚀。对按规定需要经过地税机关审核审批的各项事宜,要按规定及时完成审 核审批手续。要切实落实好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国家制定的发挥宏观调控 作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 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等,要及时贯彻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结合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严格执法程序,加强依法 治税工作。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的关系,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的 有关规定,做到应收尽收,不允许有税不收,也不允许收过头税。要及时组织税款入 库,严禁人为混库行为。发现混库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76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汇缴申报管理,搞好所得税纳税检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是纳税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并承担法律责任,因 此,必须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管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实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1998]190号)要求,今年汇算清缴中,所有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 税年度纳税申报,都要使用新的纳税申报表。省局专门下发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 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豫地税函[2000]196号)。 各单位要加强新申报表的推广使用工作,督促纳税人正确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税申报表。    纳税人要按照税收政策法规,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 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在年度终了后2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纳税人也可以根据自愿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对纳税 人不得搞指定代理、强制代理,各级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建设 的政策规定。    各单位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其他各项资料要逐项认真审核,对资料不全 有漏项或存在明显逻辑关系、计算错误的及没有进行纳税调整的,要立即督促纳税人 在申报期内进行更正或重报,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申报期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企业所得税检查,把汇缴检查列入各项工作的 重点来抓。要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重点检查工作,做到汇缴检查工作有领导、有措施、 有重点。要根据日常管理和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筛选确定重点检 查对象。对汇缴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汇缴期间查补的税款,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税 款及时入库。力争做到查一户,清一户,结一户。    六、认真做好汇缴报表的汇总、分析和汇缴总结工作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要求, 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的汇总、分析和汇缴总结工作。汇缴报表是进行税源变 化分析测算,领导正确决策的基础资料,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汇缴报表的编报工作,保 证有关数据的准确性。汇缴总结不仅要说明汇缴工作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 成效、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还要对税源变化进行认真地分析。各单位的汇缴工作总结 及报表、经济税源分析、典型案例和软盘应在2003年4月25日前报市局。其他 涉税事项的审批汇总资料,按规定期限报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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